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濉溪县法院在深入推进执源治理过程中,持之以恒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立审执破”融合推进,深挖内部潜力,激发工作活力,通过采用自动履行提示、前置执行通知等方式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方式,构建全流程、立体化的“大执源治理”格局,推动双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近日,濉溪县法院执行局在全省范围内首次使用“执诉前调”案号将执前案件推送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成功督促一起涉企案件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避免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迈出了濉溪县法院“执源治理”新步伐。
原告淮北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葛某和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濉溪县法院审理确认被告葛某、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673637.3元及其他费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因该案件涉及两家企业,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发出执行督促后,被执行人履行60余万元,但对利息与违约金产生争议。随后执行局干警创新采用执前调委派调解员介入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剩余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濉溪县法院将持续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以“执前督促+和解”为主抓手,拓宽多元执源治理渠道,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当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其权益,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来源:濉溪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