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66.00 | 5.00 | 50.00 | 0.00 | 50.00 | 11.0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5万元,增长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元, 比2023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11.11%,原因主要是根据省高院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支出情况预算本年度该项支出。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国际旅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100%,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由本级预算保障,不再由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辅助审判执行外出业务正常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本院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且上年及本年均无购车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万元,较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遵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不再增加预算。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异地来淮考察、调研、开庭招待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北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