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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深度报道濉溪法院“一碗茶调解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3-08-02 08:56: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国审判》2023年第13期刊载了《“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时代价值及实践运用》,充分肯定濉溪法院“一碗茶调解工作法”。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时代价值及实践运用

安徽省濉溪县临涣镇位于淮河流域,古时因临近淮河支流涣水而得名,明清时期临涣茶文化进入鼎盛。600多年来,临涣人饮茶的习俗代代沿袭,而临涣茶馆则是当地群众喝茶之余“说事”“评理”之地。
近年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托临涣茶馆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纠纷调解功能,设立“和谐茶室”,发现、培育、借助乡贤,创新推出“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积极化解邻里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拟对濉溪法院“一碗茶调解工作法”进行研究,以纠纷解决的视角深入剖析濉溪法院诉源治理有效的原因及运行模式,为进一步推广相关经验打下理论基础,以期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益的探索。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诞生

濉溪法院巧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将茶文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形成内涵丰富的“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化解在基层。

      (一)“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来源

传承和发展濉溪传统和谐文化。濉溪地处淮北平原,拥有几百年茶文化历史,茶楼因茶而兴,茶楼的环境及喝茶氛围,有利于当事人平复情绪,静心“说事”,理性交流和调解。长期以来,当地群众有饮用茶的习惯,自发地形成了朴素的茶文化及“说事”功能。鉴此,濉溪法院充分加以挖掘和利用,在尊重当地公序良俗的基础上,设立“和谐茶室”,植入法院指导多元调解元素,扩大和提升了茶室功能,打造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新平台,形成接地气、有特色、效率高、反响好的“一碗茶调解工作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濉溪法院将“枫桥经验”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提出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为基本精神、以“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为基本体系、以“党建领事法、礼让和事法、乡贤说事法、多元解事法”为基本方式的“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形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濉溪模式”。

      (二)“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主要内容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一碗茶端平”是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理解,意思是处理事情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人民群众都将“公正”二字作为处世的准则,“一碗茶端平”蕴藏的哲理和人们的期盼一致。濉溪法院结合皖北茶文化,总结提炼出平静、平议、平允、平息、平和“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并把“一碗茶调解工作法”贯穿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诉前、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力求做到“一碗茶水端平”,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
第一步是“平静”,平稳情绪。当事人长年累积的矛盾致使其到法院调解时大都情绪激动、抵触心强,为此,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向当事人讲道理转为听其诉求、找同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表达权,找准其“心结”,解开其“心锁”,巧妙地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当事人放下思想戒备、减轻心理压力,在较为冷静的状态下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第二步是“平议”,公平论断。临涣茶馆里沏泡的茶水,来自一口古泉,泉水张力极强,沏泡的茶水一直以来便有“高出杯沿而不溢,悬浮硬币而不沉”的说法,无形的张力像极了一张网兜住碗里即将溢出的茶水,而这张网就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平正义之网。在调解过程中,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对每一位当事人做到一视同仁,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立场、顾虑以及矛盾纠纷的持续时间、复杂程度,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使案件条理化、清晰化,做到“公心”评判。
第三步是“平允”,谦逊包容。“一碗茶调解工作法”运用现代法治精神引导启发当事人“礼让谦和、和睦相处”,展现了基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的包容精神。在调解过程中,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后,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喻之以理,消除隔阂,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四步是“平息”,息事宁人。当事人情感宣泄后,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巧妙引导,用朴实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促成当事人冷静协商,将争议摆在“桌面上”,从法律角度和情理角度分析当事人双方意见,准确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开展释法、批评、教育、说服,在和谐氛围中把握最佳时机提出调解建议,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第五步是“平和”,案结事了。调解结束后,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连心桥”作用,把宽松、和谐的氛围往后延伸,运用换位思考、心理疏导、法律教育等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品茶的过程中共同回味往日情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特点

濉溪法院积极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总结提炼“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核心价值,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一)方式亲民化

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用当事人听得懂、“接地气”的方式释法说理,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人员消除戒备心理,打开“心门”,主动诉说与沟通,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二)功能多样化

濉溪法院坚持将普法宣传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案例讲述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既解决问题又能够宣传法律知识的根本目的,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效力强制化

早期茶室自发的调解规范性较弱,往往依据群众公认的乡规民约等,调解的专业性和调解协议的合法性难以保证,而濉溪法院的介入加强了调解指导并能够弥补这一不足。濉溪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予以司法确认,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增加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及强制力。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时代价值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是一种具有濉溪特色且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调解方法,获得了民众广泛的心理认同,彰显了社会时代价值。濉溪法院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以“和谐茶室”和事聚贤、质朴归一,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一碗茶调解工作法”贯穿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有效衔接。

     (一)将中华美德与司法理念融合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实践

儒家“和谐观”塑造了人们“以和为贵”的信条。在儒家这种价值观指引下,濉溪法院将传统茶文化和民俗文化进行有机结合,汲取传统文化中“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调解文化精髓,形成独具皖北特色的“一碗茶调解工作法”。

     (二)将法院工作与社会治理融合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理念在全国各地得到不断发展和创新,发生在基层的绝大多数矛盾在“枫桥经验”的指引下得以就地化解。“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就是将濉溪法院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使“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濉溪法院坚持创新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在辖区22个行政村设立“驻村调解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依托“一组一会”等综治平台,构建法官、民警、司法调解员、村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六方+”调解模式,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将裁判方法与调解技能融合是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的生动实践

平心、平衡、平等均源于裁判方法,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地位中立、身份中立和态度中立,以中立第三方服务于纠纷当事人。濉溪法院调解工作人员熟知法律,具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专业知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将调解知识与裁判方法相融合,对案件进行分析,与当事人沟通,并制作调解协议,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实践运用

近年来,濉溪法院运用“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在促进多元解纷、基层治理上取得良好成效。随着“和谐茶室”的品牌效应不断凸显,濉溪公安局、濉溪司法局等多家单位相继进驻,共同协作,服务基层治理,形成“头雁效应”。

      (一)指导“乡贤”建队伍

濉溪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聘请14 名在当地有社会影响力的贤达人士作为“和谐茶室”调解员,参与各类案件调解工作。濉溪法院对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推荐和选拔,对符合乡贤要求的人员,及时吸纳进入调解员名单。同时,濉溪法院加强对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的培训,强化道德约束,达到自我提升的目的,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濉溪法院充分利用乡贤介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优势,弥补沟通不足,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服务基层治理。

     (二)委派调解化纠纷

对诉至濉溪法院的纠纷,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根据不同性质的纠纷,运用各自的调解特长予以化解。“和谐茶室”成立以来,濉溪法院将茶室的“说事”功能正规化、制度化,对不能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化解了大部分“硬骨头”案件,使其成为诉前“过滤器”,提升并再造了茶室功能。

     (三)普法联动治诉源

濉溪法院将“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典型案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淮北大鼓”相结合,编写成大鼓说唱词,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茶室传唱。通过民间艺人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普法宣传,“以鼓普法”,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有效衔接。同时,濉溪法院干警工作之余自制短视频,内容涉及党建引领、扫黑除恶、执行攻坚等内容,在“和谐茶室”滚动播放,让“和为贵”的理念贯穿于生活之中,逐步形成了能调不诉、和谐包容的社会氛围。

     (四)诉讼调解解民忧

      濉溪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立案的纠纷,利于调解的,运用“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引导当事人在茶室进行诉前调解;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纠纷,则借助茶室进行调解,实现案件快审快结,缓解法庭案多人少矛盾;对于婚约财产纠纷、邻里日常纠纷、赡养老人纠纷等家事纠纷,主推家常式调解,做到法理情并重,促进案件和解快解。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的完善路径

      濉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多元解纷模式,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迈向更高水平。“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巧妙融入当地茶文化特色,开创了我国基层法院多元解纷的新路径。

     (一)注重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矛盾

      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各级法院切实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链条,实现纠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格,不断释放源头预防化解纠纷效能,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始终秉持现代治理理念,实行事前预判、事中处理和事后分析的综合机制,既强调在源头控制矛盾纠纷的产生,也要求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多种方法齐上阵形成合力化解纠纷,事后进行综合分析、安抚人心,形成预案并以案例辅助教育引导社会和谐向善。在事前阶段,濉溪法院将法官下沉基层,察民情访民意,收集问题线索,尽最大努力在源头控制住纠纷发生;在事中阶段,濉溪法院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尽可能平息双方矛盾,寻求利益平衡点,达到案结事了的双赢局面;在事后阶段,濉溪法院对调解过的矛盾纠纷进行再回访,避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二)发挥调解作用,助力多元解纷

      中华文明历来崇尚“以和为贵”和“无讼”文化,自古就有调解传统。调解制度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坚持能调则调,促使纠纷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快速修复社会关系、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濉溪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和解、调解手段贯穿于诉前到执行完毕的各个阶段,运用“一碗茶调解工作法”调解常见邻里纠纷、家事纠纷,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育人”的原则,用老百姓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化解纠纷,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构建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入活力。

     (三)发挥审判优势,指导调解工作

       构建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笔者认为,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各级法院应科学把脉时代发展,重新审视职能定位,整合法院内外解纷资源,构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条条通路,积极发挥司法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一碗茶调解工作法”紧紧立足濉溪法院实际,将本土文化与现代治理理念有机融合,构筑起“党政主导、主体多元、调解优先、协同配合、快速处置、教育引导、理论铺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基层治理创新的一个有效示范,实现了最大限度集中有限资源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目标。



来源:濉溪县法院


 
责任编辑:淮北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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