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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起诵读一起学】(一)
  发布时间:2023-03-08 19:16:15 打印 字号: | |




为不断深化“建设法治淮北  巾帼在行动”活动,值此202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和“三八”妇女维权月到来之际,我市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基层妇联干部等代表积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营造关爱、保护妇女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级妇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动法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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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人:王艳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朗读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我们一起关注她需求,维护她权益!

建设法治淮北  巾帼在行动


来源:淮北女性



 
责任编辑:淮北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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