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法院真帮我大忙了,没想到解决纠纷竟然没花一分钱”,倪某某拿到“诉前调”案号民事裁定书时如是说。
2013年,姚某某因投资澡堂向倪某某借款80万元,借款后,姚某某因投资亏损,仅向姚某某支付了一年的利息。2017年、2019年姚某某分别向倪某某出具了两份借条,但一直未能偿还。倪某某现生活困难,其考虑到与姚某某关系不错,不想对簿公堂,故来到相山区法院咨询。相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倪某某情况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建议其通过诉前调方式解决。倪某某选择申请相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相山区法院审查后当日即作出“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对其调解内容进行确认。该案的成功调解未收取任何费用,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伤面子、伤和气,故出现了倪某某领取文书时有了开头有感而发的一幕。
法院出具“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民事法律文书,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最快的速度,从源头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全面开启多元解纷办案新模式,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相山区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运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下一步,相山区法院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新模式。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对权利义务明确或争议不大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负责诉前调解的专门调解人员进行调解的一种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诉前调解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诉前调确” 案号)和调解书(“诉前调书”案号)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员、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纠纷,并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享有执行的权利。总之,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多元化解纠纷,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从而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来源:相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