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通常数额不大,对形成要件要求也并“不严格”,正因如此,民间借贷纠纷已是社会矛盾最普遍的纠纷。11月17日,烈山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前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1年10月被告赵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先后多次从原告周某处借款共计135000元,并承诺了还款日期,但是借款到期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情复杂,且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为了化解纠纷,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耐心细致的指导双方核对来往账目,用“法、情、理”相融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还款计划顺利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近年来,烈山区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烈山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