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系双堆镇某村村民,2019年胡某多次从辖区内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用于经营销售,双方约定,货款即时结清。胡某分批提货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后,胡某仍不付款,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奈之下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在了解到案情后,双堆法庭“小推车心连心服务站”调解员马芹超首先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扩大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双方的关系尚有转圜的余地,其次考虑到如果能够调解成功,该公司能够及时拿到货款,对公司的帮助很大。马芹超邀请双方当事人坐在了一起,向胡某阐明拖欠货款拒不归还的危害,若拒不还款,经法院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胡某不但要还本付息,还会在当地留下负面影响。同时,马芹超劝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退一步,放弃诉请中900余元的利息,表示双方还有合作的机会。在马芹超耐心的调解下,胡某愿意偿付所欠货款43390余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感激之余为“小推车心连心服务站”送来了锦旗。
双堆法庭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辖区企业发展做好法治的保障,及时为企业解难纾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濉溪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