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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专栏】淮北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来了!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1: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淮北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因被告淮北市相山区某潮书店(以下简称某潮书店)、李某未经允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剑桥系列书籍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淮北中院。

经审查,淮北市相山区某潮书店、李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售卖盗版剑桥系列雅思考试书籍,侵害了新东方公司对剑桥系列雅思考试书籍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潮书店及其经营者李某使用虚假注册地址,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盗版书籍一千六百余套,短时间内违法获利九万八千余元。李某还以另一虚假地址注册书店,开设网络店铺销售盗版书籍。综合考虑涉案正版图书的独创性、市场影响、某潮书店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法院酌定适用惩罚性赔偿,某潮书店、李某按其违法所得数额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淮北中院民二庭供稿)


 
责任编辑:淮北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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