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周某东等12人涉黑案生效。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起,刘元某、刘某开始纠集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肆意妄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刘元某、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周某东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周某东还单独或伙同周二某、魏某东、蔡某军、韩某愿、赵某、丁某、李某峰、董某振、周某、周某立、刘某实施了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 判处周某东等12 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单处罚金不等刑罚。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宣判后,上诉期内12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生效, 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淮北中院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