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濉溪市人民法院演变而。1960年建立濉溪市,同年10月,成立濉溪市人民法院。1973年随着城市的更名,成立淮北市人民法院。1978年5月,成立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四个基层法院,15个人民法庭,依法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全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法警支队等职能部门。
淮北中院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近年来,淮北中院在省高院的指导和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力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淮北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金融法庭、执行等工作受到省高院董开军院长、市委黄晓武书记批示肯定,荣获全国司法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人民法院,百善人民法庭作为全国八家优秀人民法庭之一被确定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淮北中院正在以一往无前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魄力,真抓实干的作风,抢抓机遇,谱写新的篇章,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