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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报名入库和审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17:34:43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全省法院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提升对外委托案件质效。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开展更新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工作。对取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鉴定、评估机构,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报名和我院审查后作为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机构信息库名册。已入册机构应重新申请,我院将予以更新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中介机构自愿报名,在申报期限内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由我院审查后,公布初选机构,并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入选我院名册,仍将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示。

二、申请报名的机构类别

1房地产评估机构

2土地评估机构

3资产评估机构

4工程造价机构

5会计事务所

6保险公估机构

7测绘机构

8拍卖机构

三、机构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

1申报的专业机构应当在我市依法设立或专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分公司三年以上(截止到2021531);有固定场所,固定从业人员。

2房地产评估机构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应具有一级资质;注册地在本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甲级资质。

4土地评估机构具有A级资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2在从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评估、鉴定类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依据申请报名和申请入册的机构类别应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复印件(留存)等,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明;

3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4机构近两年的行业年审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不限法院委托案件)(台帐形式);

5近三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

6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册;

7以分公司名义报名的应提交总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总公司同意报名的批复和对分公司参与法院组织鉴定、评估活动中一切行为和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我院将择优录入。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装订成册,申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准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报名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附单独申请表二份。

各机构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列入专业机构名册。

六、提交相关材料的时间及填表说明

 (一)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 2021年 6月15 日至2021年6月 2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接收材料,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书》可从淮北中院官网其他公告内下载。

七、材料送交地址:

申报机构需将材料送交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中心调解室。

联系人:黄娟

 话:0561-3079609    18156161278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62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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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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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总数


执业资格人数


机构业务业绩能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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