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非常懊悔,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才造成今天的后果,我们今后一定改正。”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含泪说道。近日,烈山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有期徒刑并适用处缓刑等刑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圆桌审判,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开展法庭教育。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在我院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帮教谈话室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感化教育,并敦促其法定代理人今后对子女投入更多的关心,并加强管教,帮助“失足少年”更好的回归社会,充分做好“庭外功夫”。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将正式施行,烈山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工作前移,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工作力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供法律保障。(烈山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