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烈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烈山区法院提请任命70名人民陪审员,并获得顺利通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丁言生受院长委托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此次选任是自2018年4月27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成立了政法委、人大、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法委牵头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在全区广泛动员宣传,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知晓率。此次选任共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等多种方式。
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由纪委、法院、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保选出符合法律要求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中,既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企业职工,又有社会团体人员、社区居民和行政村村民等,充分体现广泛性、大众化的价值取向。
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就职宣誓及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法律理论素养与人民陪审实务技能知识的双提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卢天振 石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