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2018)皖06执64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8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安徽国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与虎山路交口西北角朱东朱西城中村改造(香榭左岸)项目1#—7#楼(含1#楼车库)在建工程。上述财产查封期限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对本院查封的上述财产有异议,限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只提异议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未提异议。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淮北市中院执行局 王艳 0561-307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