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杜集区人民法院联合杜集区检察院、杜集区公安分局下发《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通告》要求,在杜集区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前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期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月中旬开始,杜集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开展了“通告走进社区”专项执行活动,深入辖区各街道,在社区居委会的公告栏上张贴了通告,拉开了“逐镇、逐社区、逐村执行专项活动”的序幕。通过张贴通告,向群众明法释理,敦促被执行人按照判决期限自动履行。
接下来杜集区法院将深入杜集区其他所有乡镇,向居民派发通告,并张贴至各乡镇主干道、银行、派出所、村委公告栏等显眼位置,拓宽受众范围,扩大公告影响,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