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救济的及时和温暖,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近日,烈山法院大胆尝试,开拓创新,在充分讨论协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共同推进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亮点纷呈:一是互免审查,简化群众申请程序。相关材料只需经其中任一部门认可,另一部门则免予审查,直接进入救助或者援助程序;二是明确告知,保障群众知晓权益。法院和司法局互负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主动引导其向另一方申请救助或援助,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三是降低门槛,方便援助律师办案。为办案的援助人员提供查阅,复印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免收相关办案人员的材料费用,以便援助人员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服务。四是制定制度,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立案时就告知他们可以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并将申请材料格式及具体规定印制成册,使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快速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和流程,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最短时间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该意见的出台,不但避免了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重复工作,还实现了信息共享,对申请人更是实实在在的受惠,是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践行司法便民利民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对弱势群体多方位救助,积极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加大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2012以来缓减免诉讼费50多万元,让贫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发放司法救助金额80多万元,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