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月10日,《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了市中院成功化解房地产企业破产案的新闻。)
5月9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的四方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破产和解方案,盘活企业资产28.7亿元。
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6年获准在淮北市新火车站黄金地段开发建设“金色云天”项目,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公司于2015年年底全面停止营业,其开发的“金色云天”项目也长期处于烂尾搁置停工状态。2017年1月17日,债权人邓某某向淮北中院递交申请,以云天公司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为由,要求裁定云天公司破产还债。2017年1月26日,淮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邓某某对云天公司的破产申请,发布破产公告。同时协调市财政、信访、国土、城建、房管、工商、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十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人组织,接管公司事务。
云天公司得知有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立即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淮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云天公司由于部分高管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等原因,拖欠800多名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元,5000多间商铺不能按期交付,招商业主要求集体退房,1500多套安置房无法推进,部分拆迁户过渡安置费后续无力支付。导致涉案债权人、拆迁户、购房户和建筑商多次上访,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淮北中院考虑到,云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127.23%,此案涉及260户债权人14亿多元债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如果仅就现资产简单进行清理处置,通过评估拍卖,资产将大幅缩水,偿还比例仅为11%。如果通过和解,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全部工作按市场价格估算,偿还比例约为70%。认为只有通过和解方案才是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必经之路。
为确保此次债权人会议和解成功,淮北中院法官千方百计做债权人的和解思想工作,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协商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首先,指导管理人明确债权登记审核原则,做好债权申报、审核工作。截止4月26日,共有260户债权人申报登记了债权,申报登记债权14.15亿元,债权本金12.81亿元,初步审核确认本金9.74亿元。其次,指导管理人协调融资,做好后续建设资金保障。彻底解决云天公司的问题,关键是继续建设剩余工程,如果不将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保障。考虑到云天公司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已丧失融资资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指导管理人协调融资5.2亿元进行后续建设,燃起债权人、拆迁户、购房户、建筑商的希望。截止4月30日,“金色云天”项目三个商住小区、一个精品商城已经复工,共完成建设投资1598万元。再次,指导管理人摸清底数,做好公司规范运营工作。管理人对云天公司的后续可售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向云天公司的债务人追索债务,规范用水用电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安全管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5月9日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124户债权人介绍了该公司资产情况、申报情况,让与会债权人了解到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公布和解方案,方案包括货币清偿和房产清偿两种方式。合议庭详细耐心地向债权人解释和解方案。会议期间,全体债权人对和解方案进行了表决,只有1户代表5万元债权额的债权人不同意,绝大多数同意和解方案。
淮北中院当庭宣布,和解方案经债权人过半数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
据悉,这是继淮北中院去年4月28日成功化解安徽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金百合”案后,淮北中院又化解的一起更为复杂的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曾经对淮北中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作出批示肯定,今年以来,淮北中院根据周强院长批示,认真总结房企破产和解经验,创设和解模式,从服务地方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促进了淮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