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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受到市委书记黄晓武等领导批示肯定
作者:谭晓虎  发布时间:2016-12-23 16:0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委书记黄晓武在市中院呈送的《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上批示“市中院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改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做法,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转型崛起,值得称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批示市中院的这个《意见》很好!充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勇担当、大作为。希认真落到实处,并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淮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宰学明批示“《意见》很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值得纪委学习。” 

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是淮北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点任务,对淮北转型崛起具有重大意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淮北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市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围绕“在落实五大新理念中实现淮北转型崛起”的主线,切实找准新常态下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与着力点,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促进转型崛起目标顺利实现。

 

《意见》共十四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辟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及由此引发的各类案件, 不违背诉讼程序和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快立、快审、快执二是严厉惩处相关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妨害公务、阻挠拆除违法建筑、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敲诈勒索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冒领、侵占款物、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三是高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公司诉讼、破产重整以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委托理财等民商事案件,促进优胜劣汰和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健康发展。四是监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完善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补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流程。五是正确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单位的执行案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执行和解或保全性执行措施,促进诉讼保全、拍卖与安置补偿有效衔接。六是健全完善风险应对及“裁执分离”机制。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群体性、极端事件。推动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补偿决定及土地违法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七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的作用,合力化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及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手段有机衔接。鼓励和支持律师依法参与涉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八是健全完善府院协同联动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突发紧急情况等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通报。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审判联席会议,对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及时沟通

责任编辑:淮北中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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