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近日,市中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院一部”通知等规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公告(第一号)》,标志着为期4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正式启动。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凡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失信曝光、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证券、组织人事、房管、民航、铁路等部门,联合进行信用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扣押车辆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法院将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干涉、阻挠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公告》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向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